宁波市航拍协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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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宁波市航拍协会成立于2014年9月,是由宁波市测绘设计研究院,市政集团等无人机使用单位和个人共同发起,致力于无人机和航拍领域的专业性社团法人组织。目前已有三百多名会员,成员组成包括农机管理者、政府执法部门的无人机使用者、农业森防工作者、空中交通管制员、媒体从业人员等,在各无人机应用、管理领域有广泛的代表性。协会进入《2015年度市本级社会组织承接政府转移职能和购买服务推荐性目录》(甬民发〔2015〕118号)。协会有完善的会籍管理制度和无人机操作证考试制度。协会不定期举行航拍摄影大赛及技术培训讲座等活动,积极与空域管理部门对接,在无人机安全使用方面做出了积极的努力和探索。2016年协会被市文社联评为年度十佳文化惠民单位。2017年协会行政脱钩,变更为直接登记的社会组织,2018年9月中共宁波市航拍协会支部委员会成立,2019年协会党支部被市委组织部授予三星级基层党组织称号,协会将以党建为抓手,积极推进新要求下的社会组织法人治理,更好地服务会员服务社会。同年9月,协会举行换届大会后,进入第二届,这是协会又一新的里程碑。
  •            宁波市航拍协会章程

    (二届一次会员代表大会审议通过)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本社团的名称:宁波市航拍协会,简称甬航拍协。英文名称为 NINGBO AERIAL PHOTOGRAPHY ASSOCIATION,英文缩写名为 NBAPA。

    第二条 本社团的性质:本协会是由宁波市无人机使用者和航拍工作者,无人机产业链中研发、制造、销售、维修使用等领域单位(个人)自愿结成的专业性、非营利性、地方性社会组织。   

    第三条 本团体坚决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执行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走中国特色社会组织发展之路,依照《中国共产党章程》有关规定建立党的组织,承担保证政治方向、团结凝聚群众、推动事业发展、建设先进文化、服务人才成长、加强自身建设等职责。

    第四条 协会精神:忠诚、爱国;友爱、体谅;负责、担当。
    第五条 本社团的宗旨: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遵守社会道德风尚。发挥协会组织优势,发展促进无人机及空中影像技术的交流研讨;普及无人机相关知识和安全宣教,为宁波市媒体、影视、测绘、市政、规划、交通、农机、森防、勘探、电力、水文等无人机使用领域的企事业单位(个人);无人机制造、销售领域的单位(个人);无人机驾驶培训,及其他行业应用中的单位(个人)在无人机领域提供专业技术支持,与相关管控职能部门对接,为地方无人机综合监管提供平台。

    第六条 本会的登记管理机关是宁波市民政局,党建领导机关是中共海曙区段塘街道工作委员会。本会接受登记管理机关、党建领导机关的业务指导和监督管理。

          第七条 本会根据业务发展需要可设立专业委员会(分会)、办事机构、代表机构,所有分支机构名称前应冠以宁波市航拍协会字样,对外不独立承担法人主体责任,在协会的授权和领导下开展工作和活动。

    第八条 本社团的主要活动区域为:浙江省宁波市,配合协助空域管理部门的活动可以拓展至宁波飞行管制分区。

     

    第二章 业务范围

    第九条 本社团的业务范围:

    (一)组织开展宁波形象宣传、社会发展、城市建设、旅游推广等领域,以及相关新闻素材的航拍工作。

    (二)协助政府有关部门参与无人机相关领域课题研究,安全宣教,管控平台对接等,无人机相关领域包含无人机技术反制。

    (三)组织会员开展航拍及无人机领域的技术交流、业务研讨,规范会员的航拍和无人机使用行为,推动宁波航拍和无人机事业的发展。

    (四)承办政府有关部门或其他单位的委托事宜。

    (五)开展省内外、国内外无人机和航拍同行业间的友好往来及业务合作交流。

            (六)在安全、有序、可控的前提下推广民用无人机在人们生产生活中的应用,发挥新技术优势的积极作用。

    (七)承接无人机和航拍类事项的政府购买服务。以及为实现本会宗旨所必须进行的其他业务活动。

     

    第三章  会员

     

    第十条 本社团包括单位团体会员和个人会员。

    第十一条 申请加入本社团的会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有加入本社团的意愿。

    (二)拥护本社团的章程,遵守协会会员守则。

    (三)从事航拍和无人机相关工作。

    (四)其他与无人机相关的制造、销售、培训、应用领域的单位(个人)。

    (五)政府机关工作人员中的无人机使用者,以个人会员身份加入,特殊部门个体行为需组织同意的,应经组织协商同意后方可加入。

    (六)本会单位团体会员为除国家机关以外的团体、组织、企事业单位,且登记注册地为宁波或主要业务活动范围在宁波市。

    (七)本会个人会员需满足户籍所在地或常住地或工作地在宁波市,中国国籍公民,年满18周岁。

    个别在无人机领域内特别有兴趣有建树的学生,年龄可以放宽至14周岁,该类会员平等享有接受协会技能培训、学习、参与协会活动的权力,但无人机操作需设监护人陪同,且入会程序增加监护人签批意见。

    (八)不在宁波行政区域内,但同属于宁波飞行管制分区的城市中,愿意和本会互动交流活动的,可以成为协会荣誉会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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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宁波市航拍协会信息公开制度

         

    为保障协会正确履行专业行业职能,更广泛有效地向社会面传达协会的有关信息,更好地履行协会作为党政军部门在无人机和航拍方面的行业助手和参谋作用,特制定本制度。

    • 协会信息公开制度,分为可公开事项和不公开事项。
    • 可公开事项,分为社会面公开和会员内公开、理事会内公开。
    • 《协会章程》、《会员守则》;会费收取标准和分档;会员(代表)大会、换届大会,属于社会面公开。理事会会议,决议,属于会员内部公开,部分可向社会公开。
    • 会长办公会议、常务理事会会议,决议,相关单位通报,党支部会议按照党组织归属依照党组织规定,决定公开或者通报范围。
    • 涉及军警合作,业务事项、民兵工作一般不予公开。
    • 协会一些涉密事项,标有“非公开件”或“内部”字样的文件,一律不予公开,但在一定范围内可以上门查阅。
    • 协会信息公开一般选择在协会公众号“宁波航拍”或协会网站发布。
    • 本制度经2019年12月6日会长办公会议讨论通过,并与同日起开始实行。

                                                           

                                              宁波市航拍协会

     

    宁波市航拍协会印章和证书管理制度

     

    为维护本协会的合法权益,有效履行宁波市航拍协会的专业、行业职能,根据《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等相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本制度所指的印章,是指代表本协会签署或联合签署书面文件中行使协会组织职能的法律凭证。

    二、宁波市航拍协会的印章包括党务和政务两套系统。

    三、党务印章,文字内容为“中国共产党宁波市航拍协会支部委员会”,由协会党支部书记(或其委托的协会党务工作者)保管,依照党组织的规定使用。

    四、协会政务印章包括:协会公章、合同章、财务专用章、发票章,钢印及法定代表人名章。

    (一)保管原则:公章、合同章、钢印及法定代表人名章,由协会秘书处专职人员(驻会文员)保管;财务章由协会会计保管,发票章由出纳(开票人)保管。

    (二)使用范围:

    1、公章使用范围

    (1)、经会长办批准,以协会名义发出的公文。

    (2)、与有关部门联合印发的公文。 

    (3)、协会聘书、荣誉证书、无人机和航拍领域内专业、行业意见,证明、说明等。

    (4)、协会对公交往活动及其他事项传真、函电往来;开据介绍信或相关事项说明;协会会员作品版权证明出具等。

    (5)、与协会有劳动关系的专职人员的聘用合同。

    2、协会钢印使用范围:

    协会会员证、无人机操作证等证件类使用,加盖钢印时需覆盖人员部分身份相片和身份信息。

    3、协会合同章使用范围:

    对外平等主体之间的合同、协议等;协会临时聘用非专职人员,或单项临时工作项目委托。

    4、发票章、财务专用章使用条件依照国家相关财务政策;出具协会支票时需要配合出具法人代表名章,则由财务人员经协会法定代表人授权后,向协会专职文员调用。

    (三)批准程序:

    1、发票章和财务专用章由出纳和会计按照财务程序,各司其职,并承担相应责任,最终对法人代表负责。

    2、钢印使用,由协会专职文员经协会入会批准后制作会员证;无人机操作证制作须有协会飞训部主任提供考试通过名单并签名后,经协会分管领导签字核发后用印。

    3、协会公章使用,日常入会程序类;公务会议函件;行业意见背书;行政对接事项,简化为由会长批准,协会专职文员盖章;非日常管理类协会文件由秘书处拟定,经会长办公会议讨论通过后由会长或副会长签发。(常务)理事会决议类,依照会议纪要精神,由会长签发。所有协会盖章文件,协会专职文员均需留档管理,以备查阅。

    4、合同章使用,一般由业务牵头会员,拟定合同后,经会长批准同意后盖章。

    五、印章保管责任及失误处理。

    协会的所有印章由印章保管人员经法人代表同意统一刻制,印章的形体和规格,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印章保管和使用人员应恪尽职守,照章办事,严把用印关,公章因外出使用需专职保管人员陪同,对违反规定使用印章的,应根据情节给予批评和必要的处分,造成严重后果的,应依法追究责任。本会印章如遗失,需及时发表作废声明,并向社团登记管理机关和属地党工委说明情况,补办新印章刻制手续。

    本会印章如因损坏、名称变更、单位撤销或换制新印章而停止使用时,印章保管人员不得私存或私自销毁,协会应及时发出停止使用印章的通知,旧章按规定上缴公安机关证章备案部门。

    六、本文所指证书是指宁波市航拍协会法人登记证书及属于协会组织层面的荣誉、奖状、表彰等证书。颁发给会员个人的荣誉证书不在本制度范围,法人登记证书除正本与协会章程并列挂在协会办公室明显处外,副本及其他证书一概由协会专职文员保管。

    七、《宁波市航拍协会印章管理制度》,经2020年9月27日会长办公会议通过并实施,由本会监事会负责解释。

     

     

    宁波市航拍协会                

    2020年9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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